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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驱动,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运作
来源: 鑫流环保   发布时间: 15-06-24   点击次数:
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环保产业在实行市场化机制的操作过程中有其特殊性。环境资源是一类特殊的资源,一般来说具有公共性或是准公共性的特点,这一特点普遍导致资源的产权无法明确清晰界定,也即是说环境资源具有外部经济性的问题,这一问题进一步产生市场失灵的现象,要实现环保产业的“帕累托效应”问题,是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运行机制的。

因而,对于像江河整治、沙漠治理、植树造林等具有正经济外部性的产业,由于利益外溢和收益分享的存在致使市场经营主体的最终收益要小于其应该所得部分,尽管其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总收益比较高。所以市场主体在提供此类服务时缺乏积极性,此类服务的供应普遍不足。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一些产业的经营却具有负的外部性,例如高污染、高耗能、效率低下的钢铁、化工和矿产等,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远低于其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例如消耗大量资源,大量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等,这些产业使得专门从事污染控制、废物处理、排污的行业无法正常经营,是环保产业化顺利发展的障碍。

所以,要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运作,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和规制手段,对环保企业进行经济激励及补贴,对排污企业进行收费、罚款,再建立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使环保产业成为政府驱动、市场化运作的产业,从而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各市场主体参与环保产业竞争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整个环保产业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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