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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的意义
来源: 鑫流环保   发布时间: 15-06-02   点击次数:
作为自然人是有很多欲望的,这是人自然属性的表现,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欲望,人们需要获取和利用资源,但满足人们欲望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且这些资源又具有公共性,每个人都可以开发利用。环境就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满足人们需求的资源又是稀有的,或者对资源的开发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产生负效应,在生态环境上就表现为环境污染,生态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发挥人的社会属性,通过人们的沟通与协商形成一个公共权力,对公共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以及科学管理,实现人类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现代社会权威性分配及管理工作一般由拥有权威和权力的环保执法机关来实施。

伴随着环境资源不断遭到透支,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甚至已经影响到公众的日常生活,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被提上日程。环保执法主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公共资源能否得到合理分配。虽然政府可以对公共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但是这种权威是建立在政府拥有足够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府的合法性除了合法律性还需要自身执政能力、方式得到公众普遍认可才能建立。因此,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威与合法性。环保执法主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公共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我国虽然资源丰富,地大物博,但环境承载力是有限的,污染超过一定限度不仅制约经济发展还会威胁民众的身体健康。环保执法主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与环境法律的落实密切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无论如何健全、完善,如果得不到落实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因此,环保执法机关肩负重任,只有环保执法工作畅通有效才能发挥环境法律的效用。反过来,通过实践反馈来完善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生存质量,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巩固政府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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